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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-10-06 09:04:02阅读: 次
根据秘鲁政府于2014年11月18日在《秘鲁人报》公布的近期规定(No.169-2014-DIGEMID-DG-MINSA),所有自中国进口的医疗用品、保健品、药品等产品均需向秘卫生部药监局(DIGEMID)开具由中国以下部门授予的《权利销售证明》:化妆品: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SFDA)、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;义乌市卫生局家用公共卫生和个人护理用品: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SFDA)、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;医疗器械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SFDA)、省级、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;药品、草药、节食产品: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SFDA)、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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